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部前於 111 年 3 月 2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1333 號函及 111 年 5 月 25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2602415 號函請相關單位/個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推薦作業,現經評選結果公告獲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