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劃扶助對象為:
1.家境清寒高中(職)以上學生,且 學年學業成績平均 70 分(含)以上,操性 80 分(含)以上。
2.具有特殊專長(例如:擁有乙級以上證照或曾在全國性比賽中獲獎)或成績優異,且未來目標明確者。 3.符合本計畫之精神者。
3.申請時間為 110 年 5 月 14 日起至 110 年 06 月 18 日止。
欲申請學生,請自行瀏覽下載申請文件或至註冊組領取,申請書請於 6/4 日前回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