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12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重要注意事項,詳如說明,惠請轉知並輔導貴校所屬學生。
說明:
一、甄選學校得限制考生可報名該校之系科(組)、學程,原 111 學年度限「一校一系」或「不設限」之規定,自 112 學年度起調整為由各校自訂上限(1 至 6 個志願數),請參閱招生簡章附錄二「甄選學校一覽表」。
二、配合教育部推動之「資安學研人才培育計畫」, 112 學年度起符合資安人才外加名額招生校系(組)、學程,在「一般組」於該校系(組)、學程名稱之後加註「資安人才」辦理招生。
三、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 112 年 4 月 13 日 10:00 起至 4 月 19 日 21:00 止,登入本會網站「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一)考生若為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登入後可檢視第一~四學期之學習歷程資料;若為 110 學年度以後之已畢業生,登入後可檢視第一~六學期之學習歷程資料。
(二)如有疑義者,須於 112 年 4 月 20 日中午 12:00 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四、於資格審查期間(112 年 4 月 20 日 10:00 起至 5 月 3 日 17:00 止)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始能於本招生「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若為具有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考生,系統顯示非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須於 112 年 5 月 3 日 17 : 00 前向本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五、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應屆畢業生,其第一~五學期「修課紀錄」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提供,第六學期修課紀錄則由就讀學校上傳至本會。
(一)高中職學校 112 年 5 月 11 日 10:00 起至 5 月 17 日 17:00 止,將參加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所屬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 檔)」上傳至本會。
(二)112 年 5 月 18 日 10:00 起至 5 月 22 日 17:00 止開放應屆畢業生查詢第六學期修課紀錄。
(三)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已畢業生,其第一~六學期「修課紀錄」皆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提供。
六、旨揭招生簡章訂於 111 年 12 月 8 日起於本招生官(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公告,並提供下載,簡章查詢系統於同日 10:00 起開放查詢使用,紙本招生簡章自 111 年 12 月 15 日公開發售。
七、若貴校有附設進修學校(進修部)或實用技能班(學程),務請協助轉知,本會不另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