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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室 許又尹 - 一般公告 | 2022-12-14 | 點閱數: 122
  1. 文化部為落實「藝文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第 6 條,保障藝文工作者於讓與著作財產權或授權時取得合理 之對價、報酬或權利金,尊重文化藝術創作價值,爰訂定 旨揭要點。
  2. 旨揭要點及其附表登載於文化部官網文化藝術採購作業專 區(https://art.culture.tw/home/zh-tw/copyright),歡迎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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