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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陳宇芯 - 升學專區 | 2022-12-22 | 點閱數: 232

 實施辦法
一、學生申請資格:
(一) 符合該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規定: 1. 本校應屆畢業生 2. 至畢業前一學期,各學期總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前 30%以內。 3. 全程均就讀本校。
(二) 在校期間功過相抵後無小過(含)以上紀錄者之應屆畢業生。

二、推薦名額:全校至多 15 名,依遴選方式取較優者。

三、遴選方式:各專業類群依下列順序進行比序,如第 1 比序相同,則進行第 2 比序,以此 類推。(此比序結果為每一推薦學生之推薦順序)
第 1 比序: 5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2 比序: 5 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其中「專業及實習 科目」高職部分為部定必修科目。
第 3 比序: 5 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4 比序: 5 學期「英語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其中「英語文」為部定必修 之「英語文」。
第 5 比序: 5 學期「國語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其中「國語文」為部定必修 之「國語文」。
第 6 比序: 5 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其中「數學」為部定必修之「數 學」、校訂必修之「數學」。
第 7 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附表一)。
第 8 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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