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轉知消費者報導雜誌第 499 期文章「揪團登山爭議多!謹慎評估勿輕忽」1 則,惠請參考並加強宣導登山常識教育或轉知所屬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12 月 12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10045571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體育署來文及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