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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渝婕 - 一般公告 | 2022-12-29 | 點閱數: 120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2 月 28 日臺教政(一)字第 1110128192 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將屆,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 相關規定,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設有廉政倫理相關課程教學資源,請同仁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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