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司法院秘書長 111 年 12 月 20 日秘台廳刑五字第 11102022646 號函辦理。
二、為使國民法官新制深耕校園,並致力於校園推廣法治教育,司法院自 108 年度起持續辦理國民法官校園推廣計畫,獲得來自各界的熱烈迴響,確實達推廣國民法官制度成效,爰賡續於 112 年度辦理旨揭計畫,使更多校園學子瞭解新制內涵。
三、旨揭計畫係以下列形式,邀請高中職以上各級學校(包括各大專院校、所屬系所辦公室或立案社團)申請與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共同舉辦:
(一)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依照不同之學習階段及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模擬法庭案例、劇本、教材等輔助工具,使學生們能夠親身體驗國民法官制度相關審判案件進行過程,司法院或所屬各法院並將派員赴活動地點現場或視訊指導。
(二)國民法官校園專題演講及其他各項宣傳活動:由申請人提出與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相關之活動計畫,經司法院審核通過後,將依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講座、教材、經費等資源。
(三)活動申請以未曾舉辦上開活動之學校為優先同意對象。
四、旨揭計畫内容、申請資格、方式、舉辦期間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將於 112 年 1 月 20 日起公布在司法院官網「國民法官」專區(路徑:司法院官網/國民法官/校園宣導/校園推廣活動申請(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2017-674844-6523f-1.html)。
五、司法院得視情形彈性調整旨揭計畫之申請期間、辦理期程及舉辦方式。
六、本案司法院承辦人: 刑事廳李欣怡科員, 電話: 02-23618577 分機 381 ,電子郵件: tammytw@judicial.gov.tw 。
七、檢附司法院秘書長函文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