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有符合請領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之學生,請於 112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前檢附相關文件送教務處註冊組核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基準及請領規定事項」辦理(詳如附件)。
二、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主食米每月發給金額,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公布蓬萊白米 111 年之零售月均糧價核計為 42.63 (元/公斤)。
三、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符合本學期本項公費請領資格學生請檢附申請書、撫卹令影本文件。
(二)檢附資料應注意各項欄位及金額書寫是否正確、學生有無蓋章。
(三)同時符合本項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四)學生其監護人具有軍公教身分者,請檢附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