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公大樓一樓大廳展示空間提供辦理 112 年度所轄學校師生優良設計或得獎作品展覽案,本校師生如有意提供作品展示,請於 1 月 24 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請查照。
說明:旨揭展示空間參考尺寸:長約 8 公尺、寬約 5 公尺、高約 2.5 公尺,共 2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