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4 條及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第 2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 10 點辦理。
二、為協助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推動 CRC 施行法並瞭解其內涵、重視兒少權益,爰訂定旨揭計畫,提供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教職員工認識 CRC 內容之教育訓練、學生及家長宣導活動之經費補助,期使 CRC 宣導及推動執行更為落實,辦理重點如下:
(一)優先針對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教師,透過本署出版之「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宣導手冊」延伸辦理 CRC 增能研習。
(二)配合相關節日或活動,以 CRC 為主軸辦理家庭親子共融宣導活動,藉由寓教於樂的方式,使學生及家長親身參與及理解,認識 CRC 精神與內涵。
(三)辦理學生 CRC 主題繪畫、海報等美術或作文、標語等校內競賽,使參加者透過參賽過程強化 CRC 之認知。
(四)辦理教育部研發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檢核表」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管教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教師自我增能及檢視參考表」延伸增能研習。
(五)每校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5 萬元為限。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2 年 2 月 24 日止。
(二)實施期程:自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止。
(三)請於期限內將「112 年度推動兒童權利公約申請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函報本署辦理審查。
(四)受補助學校應於 113 年 1 月 31 日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