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縣「111 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大學校院、高中職部分)」自 112 年 3 月 1 日起至同年 4 月 15 日止受理申請,請惠予轉知符合資格之學生依規定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辦理。
二、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核章後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符合者),逕寄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各申請人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三、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另函通知學校轉知。
四、核發要點及申請表可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首頁( http://www.hlc.edu.tw )最新消息下載參閱。
五、大專校院部分敬請教育部協助轉發。
*限定本學年度未享有公費待遇(即未申請原住民助學金者)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