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財團法人台北市山西文教基金會辦理山西籍學生 111 學年度助學金。
說明:
一、凡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即本學期未申請原住民助學金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母親為山西省籍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亦可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須經由學校彙集初審後寄送,不接受學生個別申請。
三、此項助學金不排除其他任何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