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係為以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透過對話,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以解決教師心理困擾,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二、旨揭個別諮商輔導服務之執行內容,符合教支中心服務對象之教師每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將可使用至多 6 次,每次諮商時間為 50 分鐘,由與教支中心合作心理師執行服務,場地為該心理師之服務機構。
三、個別諮商輔導服務申請資訊:
(一)服務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得準用本要點規定。
2、另前述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教支中心不提供個別諮商支持服務:
(1)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2)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3)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二)服務日程: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前完成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教師直接向教支中心申請,可致電諮詢專線( 02-2321-1785 ),或上官網下載填寫申請表寄至 tcare_co@ntnu.edu.tw 。申請表與服務資訊網址: https://reurl.cc/KMpgD9 。
(四)受理申請:教支中心於收件後一週內進行受理,並電話聯繫申請人,洽談諮商安排等事宜。
四、檢附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指南、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 Q&A 及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