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函號 111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10081838 號,音樂學科中心 111 年學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 111 學年度跨高等教育單位合作-歌仔戲「教」、「學」、「演」實施計畫,請參見附件 1 。
三、研習內容包含教師公開授課與歌仔戲文武場實作工作坊,請貴校鼓勵教師參與並惠予公差假及協助課務派代。
四、本案未盡事宜,請逕洽音樂學科中心(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顏沛琳、劉韋彤小姐,連絡電話: 02-2857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