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施行 「菸害防制法」條文涉各級學校之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提升禁菸年齡至 20 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以及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