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 110 年 9 月 30 日(四)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 (請參閱第三頁),逾期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 知申請資格: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ㄧ)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二)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 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學業成績: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五)家庭收入:
1.109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09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 2 萬元以下。
(六)家庭特殊狀況:
1.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 庭生活
陷 於困境。
2.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七)韌世代精神:
1.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 110 年 9 月 30 日(四)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 (請參閱第三頁),逾期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 知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