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2 年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教育部主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金融基礎教育,本署特訂定旨揭計畫,請欲申請計畫之學校於 112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前,將計畫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核章掃描上傳至「https://reurl.cc/4QLaV2」,逾時不予受理。
三、本案執行期程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計畫項目如下:
(一)每校向本署申請之補助經費以新臺幣 8 萬元為上限;金管會將擇至多 6 組團隊為課程計畫模組種子團隊,履行金管會之推廣工作,並簽署合作協議書,另由金管會額外補助教師新臺幣 1 萬元教學費。
(二)應與金管會之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小組(以下簡稱推廣小組)於學期前後召開 2 次會議並安排 2 次觀議課,以利推廣小組掌握並協助課程狀況。
(三)每學期至少辦理 2 場金融教育教師增能研習,可向金管會或承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之相關機構洽詢講師名單。
(四)參與計畫者應於校內、跨校或結合校外團體推動金融基礎教育相關之課程及活動,並廣邀家長共同參與計畫活動。
(五)至少擇 1 案參與金管會保險局所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跨領域教學行動計畫」或「金融基礎教育教學實施成果徵選活動」。
(六)於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結束後 2 週內,以電子檔提交教學成果紀錄,並授權予本署、金管會及承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之相關機構,於推廣金融教育時重製使用。
四、本署將於 112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召開計畫線上說明會(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3Okar8 ),並另函通知會議資訊,請貴校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