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1 日臺教學(二)字第 1120036685A 號函辦理。
二、為使公務人員能安心參與審判,各校如有辦理各項教育訓練(如說明會、座談會或專題演講等)需求,得以國民法官預防詐騙、瞭解擔任國民法官應遵守之保密義務、避免外界不當干擾及對國民法官之照料措施為主題,逕洽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制度推廣行政聯繫窗口,申請安排活動大使及協助行政聯絡事宜。
三、檢附行政院秘書長原函及附件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