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2 條第 3 項、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暨「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辦理。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增列持我國發給外僑永久居留證之未具本職人員,並溯及至 110 年 6 月 24 日生效。
三、檢附本須知修正對照表 1 份。
四、本須知併同公告於本部官網( https://www.edu.tw/)「教育部因應 COVID-19 (武漢肺炎)防疫紓困振興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