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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瑞琪 - 一般公告 | 2023-06-05 | 點閱數: 65

說明:

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申請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申請須知;若有疑義請洽計畫專案辦公室承辦人謝先生或李小姐(04-23320033 或 04-23320022 、 E-mail:idc.org.tw@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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