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縣「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花蓮縣現場書寫簡章」1 份,請各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前於 110 年 7 月 14 日府教終字第 1100138315 號函知各校「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先予敘明。
二、花蓮縣縣賽書法類各組取得決賽權代表權者,由承辦單位以下列方式通知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學生參加 110 年 10 月 16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於國風國中(970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 7 號)舉行之現場書寫:
(一)由承辦單位電話通知各得獎學校,請學校轉知獲選學生。
(二)承辦單位完成前項作業,即視為參賽通知已送達參賽者,參賽者及其關係人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為由提出申訴。
(三)未取得決賽代表權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有關現場比賽,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