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6 月 1 日臺教授青字第 1120000109 號函轉衛生福利部 112 年 5 月 30 日衛部救字第 1121361931 號函辦理。
二、隨函檢附衛生福利部來文、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運用單位志願服務獎勵獎項線上申請操作說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志願服務獎勵線上申請及造冊操作說明、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表件各 1 份(如附件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