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 條之 1 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 112 年 6 月 2 日起生效,請惠予協助宣傳並轉知所屬,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