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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黃平 - 一般公告 | 2023-07-03 | 點閱數: 83

一、依教育部 112 年 6 月 2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20058817 號函辦理。

二、 112 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本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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