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12 年 7 月 7 日環署管字第 1121083050 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綠色旅遊結合環境教育,透過中央行政機關(含所屬各級機關)以團體旅遊方式參與該署核定之綠色旅遊行程,並取得環境教育時數,給予分帳支付 50%之旅費且一日行程支付每團平均每人以新臺幣(下同) 1,000 元為上限,二日行程支付每團平均每人以 3,000 元為上限,超過該署支付上限應由機關自行負擔,不限團數,每團人數須 10 人以上。
三、前項綠色旅遊行程,請至該署綠色旅遊網頁查詢 https://greenlife.epa.gov.tw/categories/greenTour ,如網站內無符合需求之行程,可洽旅行業者依本計畫規定規劃其他綠色旅遊行程。
四、本計畫結案核銷,應檢送成果報告、團體旅遊契約書影本、旅行業者代收轉付收據(抬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一編號為 04170940 )及匯撥帳戶資料,函送該署辦理結案(至遲於 112 年 12 月 8 日前),由該署逕撥旅行業者帳戶且副知申請機關,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表及成果報告格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