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需設籍宜蘭縣)為獎勵優秀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一般優秀學生奮學向上,特訂定獎學金發給辦法,並以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學生為優先,各組錄取 30名後,餘 20 名分配予一般優秀學生。
本獎學金核定名額每學期大學(專)50 名,每名 6,000 元,高中(職)50 名,每名 3,000 元:
(一)前項名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優先錄取,各組均以 30 名為限,餘各組 20 名分配予
一般優秀學生。
(二)前項所定名額應至少保留二名予外縣市高中(職)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