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3 日臺教授青字第 1120000174 號函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1)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 2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200 小時以上。
(2)銅質獎:連續服務 3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1000 小時以上。
(3)銀質獎:連續服務 5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1500 小時以上。
(4)金質獎:連續服務 7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2000 小時以上。
(5)鑽質獎:連續服務 10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3000 小時以上。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 1 年以上,志工人數達 10 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 3 年,志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推薦日期:
1、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於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9 月 30 日止造冊推薦,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2、績優運用單位:請於 112 年 9 月 15 日前備文送相關資料送本署審查,審查成績優良者,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各推薦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推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五))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三、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 https://www.y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