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轉知本校有關國教署補助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12 學年度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赴國內外同級學校之參訪費用、傷害保險之保險費用。
二、請本校教師於 112 年 8 月 2 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