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 112 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申請表件 1 份,敬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 4 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下(即新臺幣 3 萬 1,954 元以下)。
三、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 112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 112 年 10 月 15 日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四、旨揭要點暨其附件電子檔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http://ipb.tycg.gov.tw/)。本案請洽承辦人:本局教育文化科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