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 112 年 8 月 1 日臺教高通字第 1122202409 號函及 112 年 8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02727 號函諒達。
二、配合旨揭疾管署防疫措施之調整,教育部業修正「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大專校院防疫指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高中以下學校防疫指引),並通函學校在案。有關學校教職員工請假相關事宜,請按學制分別依大專校院防疫指引「四、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高中以下學校防疫指引「五、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規定辦理,亦即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應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