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係教育部轉知本校有關「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 10 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24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02029A 號令修正發布。
二、旨揭第 10 條修正條文為「長期代理教師學期中之出勤,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