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本校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請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遵循公文併辦及公務員迴避等相關規定。
二、轉知內容為近來有民眾陳情反映機關將不同案情之人民陳情案件併案辦理,以及案情涉及特定承辦人員未予迴避等情事,請確實依「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第 5 點第 19 款公文併辦要件、「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及第 33 條公務員迴避等規定,妥適處理人民陳情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