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知本校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業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民國 112 年 8 月 2 日台管儲二字第 1121740218A 號令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辦法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法規條文)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