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 112 年 8 月 3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117317A 號函辦理。
貳、甄選名額:身心障礙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 1 名。
參、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 113 年 6 月 30 日止。
肆、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具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歷,並對特殊教育具有熱忱者。
二、專業背景:具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復健、職業輔系所或具特殊教育服務相關資歷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尤佳
三、品行端正,具有愛心、耐心、同理心與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進行任務分配及調整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伍、工作職責:
一、工作項目包括協助教師指導學生生活自理、教學協助、安全維護,依據特教學生需求安排之,並配合執行其他相關臨時工作。且每日並應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
二、服務對象:就讀本校評估有特殊教育需求之特教生,以重度障礙學生有轉換學習場所、如廁、用餐協助之需求者或安全維護者為優先。
三、工作時間: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辦公日,並配合學校行事曆實際安排之到校日期。
(二)依照學校上課時間:每日上午 8 時 至下午 16 時 30 分(含休息時間)。遇學生特殊狀況得依實際彈性調整。
陸、公告期間及方式:
一、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止。
二、方式:於本校網站公告。
柒、報名:
一、報名方式:應親自報名(不接受委託報名或通訊報名),備妥證件當場進行資格審核。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止。
三、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捌、甄選:
一、日期: 112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
二、地點:本校行政大樓 第一會議室
三、時間:
(一)報到:請於甄選當日 8 時 40 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二)甄選:上午 9 時起開始進行甄選,每人 10 至 15 分鐘,
按報名順序安排甄選時間。
四、甄選內容:口試(特教理念、實務經驗、情境問答等)。
玖、甄選結果:
一、甄選結果將於 112 年 9 月 13 日(星期三)14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頁並通知當事人,本次甄選正取 1 名(另擇優備取),惟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報到:錄取人員請於 112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9 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公告內容未盡詳細之處,請詳閱附件簡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