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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蔡欣頤 - 獎助學金 | 2023-09-07 | 點閱數: 89

主旨:有關本會 112 學年度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並請貴校於 112 年 10 月 2 日前(郵戳為憑)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逾期不受理;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 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 )」檢閱及下載,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會 112 年 7 月 17 日第 11 屆第 6 次(本會第 91 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二、請貴校轉知符合本會 112 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於旨掲網站下載並填妥 112 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三、請學校客觀公正審核申請案。本會「指定學校」之獎學金項目,請學校遴選最優學生;「未指定學校」項目,則請依上揭作業規定,擇取前三名。超額選送學校,本會將取消該項獎學金之申請資格,請學校留意,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四、學校除於擬選送申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及加蓋學校印信,併同證明文件,於旨述期限前函送本會外,並請將彙整後之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變更欄位及格式) email 至 dsfmoe@mail.moe.gov.tw ( email 主旨載明:申請清單-○○大學)。

五、本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頁,並函知學校。

六、本會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捐贈情形及基金利息而定,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學校審慎推薦,且勿預為承諾。

七、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奬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公費生不得申請

*這些獎學金僅接受以學校為單位申請,學生不可自行寄送申請表,申請表請填寫後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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