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
二、名額: 1 名,得擇優備取 1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如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三、工作地點: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總務處。
四、工作內容:
(一)辦理校園建物及設施、水電及通信設備保養及修繕。
(二)辦理校園能源管理工作。
(三)協助防災工作及災害應變工作。
(四)其他相關庶務組之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 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 1 日止。
六、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及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
七、月薪:約僱五等 280 薪點支薪,新臺幣 36,932 元(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如有未盡事宜,請詳閱附件簡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