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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劉裕宏 - 一般公告 | 2023-10-05 | 點閱數: 105

一、進用名額、進用起始日、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實際依各進用學校勞動契約為主):

(一)進用名額:正取1員、備取人數依學校實際需求決定。

(二)進用起始日:於錄取通知後,依進用學校簽訂勞動契約約定為主。

(三)工作時間:學務創新人員上班時間,應配合學校之作息,每日工作以八小時為原則,起訖時間應於錄取後依學校勞動契約訂之;若協助辦理學校相關活動、支援上級單位(如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教育部花蓮縣聯絡處,以下簡稱聯絡處)指派任務等,則視值班(勤)情況辦理補休或請領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四)工作內容: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值班(勤)。

(3)賃居、寄宿、工讀學生輔導等工作。

(4)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7)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等各項工作。

2.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校安中心輪值,並須維持 24 小時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2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駐站及青春專案等勤務。

(2)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待遇:薪資待遇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25753 號函頒之學務創新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新進人員自第 1 級起薪(新臺幣 33,769 元)。另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

二、工作地點: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 100 號)

三、甄選資格條件:依下列資格及順序,公開甄選之。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如尚未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者,應於進用之日起至次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網頁公告內容未盡之處,請參閱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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