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所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超額教師介聘作業流程及計分標準更加明確,特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訂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並於110年 8月13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085917B號令訂定發布實施,為免混淆,爰廢止旨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