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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林芸平 - 一般公告 | 2021-11-05 | 點閱數: 233

一、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神、培育教師具備生命教育專業素養,本學分班依教育部 110 年 10 月 2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134940 號函辦理,請貴校薦派教師參與進修。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生命教育在高中為必修 1 學分之科目,亦是十九項重要議題之一,其核心內涵已全面融入各教育階段課程中。

三、本學分班規劃專門課程 15 科 31 學分,預計於臺北、臺中與高雄各開設 1 班,詳細內容請參閱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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