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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 教育部公佈「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 花蓮縣政府 115 年 1 月 13 日府教終字第 1150010033 號函。
貳、招生人數
一、七年級新生 1 班,招生名額以26人為上限,得不足額錄取。
二、插班生11名,得不足額錄取。
參、報名資格及鑑定方式
新生報名資格:各國小應屆畢業生,設籍本縣且具美術才能及興趣者,均可報名(不受學區限制)
肆、報名時間
一、通訊報名:115年3月09日(星期一)至3月25日(星期三)
(以郵戳為憑,逾期原件退回)。
二、現場報名:
集體報名:115年3月09日(星期一)
個別報名:115年3月09日至3月27日
每日8:00-16:30,週六、日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