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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環保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6-03-05 | 點閱數: 1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29 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 1150008207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持續加強「菸害防制法」相關法規宣導,提醒學生 避免於社群平臺或網路張貼、分享及展示菸品(含電子 煙)、吸菸及使用電子煙行為之圖像、影片或文字內容, 並強化媒體識讀、法治觀念教育及正確使用網路行為等, 以降低學生受不當網路資訊影響而造成健康危害或違法風 險。

三、為強化校園菸(煙)害防制教育,國健署已委託製作「國 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 學包」及「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請融入學校課程教學參考及運用,並運用即時通軟體或社群平台轉 發或公告素材連結,向家長及學生宣導「菸害防制法」及 電子煙危害。

四、檢附國健署原函影本、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原函影本及電子 煙防制宣導素材清單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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