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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5月17日府教終字第1070091897號函辦理。
二、請將推薦表、推薦短文(600-800字)綜合簡介被推薦者之事蹟及貢獻,並自附標題,各正本1份影本5份,及證明文年裝訂成冊一併送本校人事室轉送縣府教育處;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檢附推薦表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