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內容區域
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lay1029@hl.gov.tw |
|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90134162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為落實公務員遵守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 規範,應加強宣導並請公務員確實填寫「公務員經營商業 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請查照轉知。 |
| 說明: |
| 一、 | 查銓敘部為期公務員能遵守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等相關規定,並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前於107年5月15日以部法一字第1074504766號函檢送調查表,請各機關人事機構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填具,自行檢視有無 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 關規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