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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 彭貴鈴 - 健康中心 | 2025-03-14 | 點閱數: 19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21268 號函。
二、 為強化弱勢族群孕產婦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14 年度補助 22 個地方政府衛生局,結合 280 家產檢院所及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旨揭計畫,針對高風險孕產婦提供孕期至產後 6 週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及資源轉介等服務。
三、 請貴校如有符合本計畫收案條件者,可轉介予本府衛生局或參與本計畫之合作單位,俾利提供相關孕期照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