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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馬妤菲 - 教導處 | 2026-09-01 | 點閱數: 117

壹、依據: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 年 5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1910 號函 暨國教署 114 學年度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

2.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辦法」及「花蓮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 化實施要點」辦理。

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5年8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2796號函辦理:務必落實校內評量審題機制,俾確保試題品質與學生學習權益,由「正常教學視導」作業,進行督導,請於學校網站公告校內命題及審題規定。

3.

貳、目的:

    1.維持定期評量合乎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規範性及保密性。

    2.落實定期評量之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

說明:    相關細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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