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 年 5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1910 號函 暨國教署 114 學年度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
2.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辦法」及「花蓮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 化實施要點」辦理。
3.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5年8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2796號函辦理:務必落實校內評量審題機制,俾確保試題品質與學生學習權益,由「正常教學視導」作業,進行督導,請於學校網站公告校內命題及審題規定。
3.
貳、目的:
1.維持定期評量合乎專業性、診斷性、公平性、規範性及保密性。
2.落實定期評量之審題機制,並遵守迴避原則。
說明: 相關細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