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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依惠 - 總務處 | 2018-05-24 | 點閱數: 1447

花蓮縣康樂國民小學「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本守則僅為一般性實驗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提醒要項,特殊性質之實驗場所,應依個別實際危害性質之不同,自訂注意須知或特殊工作守則。為加強學校實施實驗室,實習(試驗)場所(以下簡稱實驗場所)安全衛生管理,防止災害發生,保障教師及學生的安全與健康,特訂定。

壹、實驗場所授課教師之安全要領
  1.執行實驗場所之安全衛生之工作守則、自動檢查計畫。
  2.
督導學生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規定事項。
  3.實驗場所內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立即要求學生停止作業,避至安全處所,並管制人員進出該場所。
  4.發生意外事故,立即向上陳報,並做必要之處置,對傷者予以必要急救, 並送醫治療,事後調查職業災害原因並陳報因應改善對策。

貳、實驗場所學生之實驗操作之安全要領
  (一)實驗課前準備工作
      1.
進入實驗室先打開窗戶,保持通風。

      2.知道滅火器和沖洗裝置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3.依照組別座次,坐於固定之組桌,各組遴選組長。
      4.保持安靜,分組組長清點器材和人數,向老師報告。
      5.詳讀書本課程內容,熟悉操作方法
      6.初學者或對一個不熟悉的實驗,應有老師在旁指導。
  (二)實驗課上課中
     1.
注意聆聽老師講解實驗操作程序和危險事件之防範方
法。
     2.
依照實驗步驟操作,並細心觀察和記錄。

     3.分組討論並提出問題,請教老師。
     4.實驗室中,嚴禁追逐、嬉戲、喧嘩和危險的操作,以免意外發生。
     5.課程操作時,務須小心謹慎,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如有意外發生時,應馬上通知教師。
  (三)實驗結束後
     1.將廢棄物分類集中。
     2.清洗玻璃器皿、桌面及水槽中的雜物。
     3.整理桌面,並將器材放置整齊。
       4.實驗結束後,應關閉所有不用之電源。
       5.離開實驗室前請徹底洗淨雙手。

参、實驗場所注意事項
   1.未經教師允許不可擅自取用他人實驗室之器材及設備等物品。
   2.
在實驗室內操作,必要時須穿手套並配戴安全鏡及防護口罩。
   3.酒精燈、電磁爐以及蠟燭等加熱設備附近嚴禁放置易燃物及易爆
炸化學藥品,操作時需派人檢查,避免超時加熱,造成危險。
   4.
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吃喝食物、喧鬧、嬉戲或進行無關的實驗。

四、緊急事件處理
  1.發生災害時,相關人員應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措施,並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2.
救護人員在沒有適當防護裝備下不得冒然進入事故現場救人。火災或有毒物質洩漏或有洩漏之虞時,搶救人員需著適當之防護具。
  3.應派適當人員接受急救人員訓練,以利傷患救護事宜。事故發生時,應立即救助傷患,救護人員應迅速趕至現場執行任務。
  4.事故發生人員受傷時,事故單位應立即派員搶救傷患,移至安全地點。
  5.急救人員應充分利用急救技術及器材,進行施救。救護車或醫護人員未達前,急救人員應繼續施救,不得離開傷患。
  6.本校健康中心應設置必要之醫療衛生設備和消毒藥品、器材。

伍、本工作守則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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