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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6月8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70020112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換發證照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第2梯次換發證照申請自107年6月25日起至7月6日止,檢定考試報名自7月20日起至8月15日止。
四、因紙本資料龐大,相關授證及換證辦法請逕上http://public.hlc.edu.tw/index_dtop.asp?i=49201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公務登錄系統查詢,處務公告編號(49201)。
五、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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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小語
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林肯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SWlYZDJjZzNUc1lpTFVYUzEwS21nUT09" target="_blank">114學年度課程計畫(經花蓮縣政府114年8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函核准備查)</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www.llps.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495" target="_blank">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www.llps.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495" target="_blank">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a></span></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