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 | 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應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實施通報。 |
| 二、 | 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略以: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
| 三、 | 再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規定略以: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
| 四、 | 前開通報相關資訊系統為: |
| (一) | 校安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https://csrc.edu.tw/ |
| (二) | 社政通報(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 |
| 五、 | 旨述通報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重點業務項目,務請各校指定專人依時限完成通報,並於通報後本權責自行檢視是否依時限完成。倘經發現有隱匿、延誤緊急事件之通報,致生嚴重後果或依法規通報事件未依規定通報,除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外,應予檢討議處。 |
| 六、 | 本案「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
隨機小語
噴泉的高度,不會超過它的源頭。一個人的事業也是如此,它的成就絕不會超過自己的信念。
林肯
113學年度課程計畫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eschool.hlc.edu.tw/web-set_week_ilc/rest/service/view/public/SWlYZDJjZzNUc1lpTFVYUzEwS21nUT09" target="_blank">114學年度課程計畫(經花蓮縣政府114年8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函核准備查)</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www.llps.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495" target="_blank">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a></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25rem;"><a href="https://www.llps.hl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3495" target="_blank">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a></span></p>



